厦门图书馆厦门华厦学院分馆

厦门图书馆华厦分馆-借阅证办证指南

一、办理新证

1.借阅证采用条码号的形式,由图书馆向各班班长统一发放,一号一人。

2.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借阅证信息与校园卡不一致,或校园卡照片与本人不一致,将停止外借权限,并没收该卡,通知持证人到图书馆领取。

3.分馆借阅证与厦门市图书馆总馆及各分馆一证通用,图书通借通还。

二、退证

1.读者离校须持本人借阅证到校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

2.退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借阅逾期滞还金、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

三、挂失、补证

1.遗失借阅证应及时挂失,挂失前产生的书刊被冒借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2.借阅证挂失的两种方式:

1)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校图书馆一楼总台办理挂失手续。

2)通过语音电话(2980252)办理挂失手续。

3.借阅证挂失后,可携带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补办新证。补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借阅逾期滞还金、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若挂失后重新找到借阅证,又尚未补办新证,可到图书馆办理原证恢复手续。

4.已补办新证的,旧证同时作废。

厦门图书馆华厦分馆-普通文献借阅区读者守则

1.本借阅区内的文献资料凭厦门市图书馆华厦学院分馆借阅证外借。

2.本借阅区以开架方式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每位读者一次取阅书刊三册(件),并在该区域内阅读。查阅书刊时请轻拿轻放,书刊阅读完毕请置于指定位置或平放在书架上,由管理员归架。

3.本借阅区书刊凭证外借,每证可外借10册书刊。书刊借期为2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21天;读者可通过续借电话2980252或登录厦门图书馆网站(www.xmlib.net)上“我的图书馆”进行续借,已超期的书刊不可办理续借;若逾期未还,每册每天须交纳借阅逾期滞还金0.10元。

4.书刊外借,请到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5.读者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前,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发现破损、缺页,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避免按违章处理。

6.读者借还书刊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厦门图书馆华厦分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

1. 遗失文献资料,可自购同版本文献归还。自购同版本文献需另行缴纳加工材料费,普通图书每册5元、音像资料每盘5元。若无法自购到同版本的文献,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1 1950年至1989年出版的文献资料,若馆藏中还有复本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若属馆藏孤本,则按原价的20倍赔偿。

1.2 1990年以后出版的文献资料,若馆藏中还有复本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若属馆藏孤本,则按原价的5倍赔偿。

1.3 无标价的文献资料,参照我馆估价,按以上1.11.2款的相关规定赔偿。

1.4 多卷册的文献资料,按全套定价赔偿,未遗失的卷册仍属国有资产,不归读者所有。

2. 污损文献资料能修复且不影响阅读的,按每页1元修补费赔偿;污损情况严重、不能修复且影响阅读和内容完整性的,按遗失文献资料的相关规定赔偿,且被污损的文献资料不归读者所有。

3. 故意损毁文献资料上的条码、书标、防盗磁针等标识材料的,按每处12元赔偿。

4. 偷窃、故意破坏(如裁割、撕裂、更换内容等)文献资料的,按该文献价格(报刊按全年定价)的10倍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借阅权限,并依法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厦门图书馆华厦分馆-续借操作指南

 书刊借期为2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21天。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续借。

1.拨打2980252(语音提示后)输入证号(即临时借阅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卡号,临时借阅证字母B和社保卡字母D用数字8代替)并按#号键结束> 输入密码并按#号键结束,进入系统后按“1可修改初始密码;按“2可进行续借> 选择全部续借请按“1> 再次确认请按“1> 完成全部续借。

2.网上续借(需使用基于IE内核的浏览器才能正常登录)登录图书馆网站www.xmlib.net>统一认证平台> 输入证号> 输入密码 >登录> 网上续借 >点全部续借。 

3.短信续借。凡持有厦门市图书馆借阅证及移动公司手机的读者,可凭厦门市图书馆借阅证到我馆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填写《厦门市图书馆短信服务开通申请表》,即可免费开通短信服务。发送请求代码“XJ图书条码号”或“XJ”至106573025555,可续借一本图书或全部续借。

4.掌上图书馆续借。手机登录厦门图书馆wap网站(wap.xmlib.net> 我的图书馆> 输入证号> 输入密码 >登录> 续借。

注:初始密码为读者8位数的出生年月日(即19******,请尽快修改您的密码,密码为6位以上的数字),首次登录注册名为空。咨询电话5371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