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图书馆教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图书馆所辖区域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图书馆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馆长担任组长,副馆长担任副组长,小组其他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应急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小组和安全稳定小组。
第四条 应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急救培训等。
第三章 工作机制
八小时工作时段发生突发事件,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负责,副组长配合,其他成员接受指令,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八小时以外工作时段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立即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相应处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对接学校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五条 发现火警等险情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危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发现安全稳定问题或者学生状态问题,应立即进行预处理,同时联系学校安保处或校医务室,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处置流程如下:
(一)如发生火灾事故,初始小火现场人员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根据情节轻重、事态发展,及时拨打学校保卫处电话或者直接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图书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图书馆办公室,并及时监控火点。
(二)切断与消防设施无关的设备电源,例如空调、电梯等,断绝着火房间(或楼层)的分路电源,关闭通风管道和门窗,打开排烟阀门、安全疏散楼梯和各种救生设备,避免继发性危害的发生。
(三)当值工作人员保持镇定,及时组织人员就近提取灭火装置进行灭火,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启动所有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泵、喷淋泵等,积极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救人、引导疏散,保护公共财产。
(四)图书馆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灭火工作、引导馆内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在安全的前提下抢救被烟火围困的人员和财产,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维持秩序和调查事故原因,为调查火灾起因提供有力证据。
(六)灭火后,保护好火灾现场,防止与火场无关人员进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备。
(七)事后应及时对发生火灾源由、事情经过记录,并进行总结。如有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伤者家长或家属,并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人员。
第六条 伤病疾病应急处理。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摔伤等事件。
(一)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联系通知辅导员等;
(二)协助将伤病者送医救治;
(三)伤病严重时直接拨打120医疗救护电话求助。
第七条 突发屋面漏水、管道泄水等事件。
(一)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二)迅速组织所有人员向安全地带撤离;
(三)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隔离图书资料和其他禁水的设施设备,做好排水工作。
第八条 停电事件处理
(一)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二)劝导在馆人员不要喧哗、起哄或随意走动;
(三)时间较长未恢复供电,需组织人员疏散、离馆;
(四)关闭电源开关。
第九条 电梯困人事件处理
(一)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拨打救援电话求助;
(二)安抚被困人员,缓解被困人员紧张情绪,等待救援;
(三)劝导被困人员,切勿使用强行扒门或打开顶部安全窗等非常规手段自救。
第十条 打架斗殴、伤害、偷窃、流氓滋扰等治安事件
(一)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二)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平息当事人情绪,控制事态向严重化发展;
(三)疏散无关人员,保护现场;
(四)紧急情况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 安全防范保障措施: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自觉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
(二)馆内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需随时维修、更换。
(三)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严禁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
(四)加强全馆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将防火防灾的相关知识、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面对各种灾害事故,自救、互救和迅速撤离现场作为重要内容。
(五)每日闭馆前,工作人员对各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切断电源,关闭门窗。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负责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
厦门华厦学院图书馆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