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借阅管理规则

2023年12月19日 10:29   点击:

1、开放时间:每日8:30-22:00(每周二13:30-17:00闭馆整理内务)。请持本人校园卡在门禁系统刷卡后进馆。

2、本馆所有普通图书可供全体师生外借;现刊、现报只限在馆内阅读;特藏图书、过刊过报合订本、光盘、磁带等文献资料仅限教师借阅。(详见表1)

3、请使用代书板,一次只抽取一本文献翻阅,阅后如不外借,请放置于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上架。

4、如欲续借文献,请于还期前持文献到出纳台办理续借手续,或在网上进行自助续借,每本限续借一次。

5、严禁偷窃、涂写、污损、撕割文献,违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文献逾期不还将收取滞还金,每本每天0.20元。(教职工不收取滞还金)(详见表2)

6、读者如有休学、病假、出差、外出培训或长期请假等情况,应在离校前及时将文献还回,或及时续借文献。

7、滞纳金等信息储存在电脑系统中,读者如有疑虑可持本人借阅卡到总台查询借还历史记录。


表1  读者借阅权限一览表

读者类型

教师

学生

学生助理

总借阅册数

40册

10册

20册

借阅细则

中文图书

40册365天

10册30天

20册45天

外文图书

40册365天

10册30天

20册45天

台版图书

40册365天



教材

40册365天

10册30天

20册45天

中文过刊合订本

3册180天



学位论文

3册180天



讲义资料

3册180天



文件资料

3册180天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3册20天



光盘

40片180天



磁带

40盒180天




表2 文献赔偿一览表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说明

逾期未还

每本每天0.20元

滞纳金(教职工不收)

遗失

1.购买相同文献来偿还。

推荐

2.购买相似内容近二年出版新文献来偿还。

价格须等于或高于原文献

3.如不愿购买,则按该文献出版年限,加倍收取罚金:

①1911之前:原价×60(系数)+20元(文献加工费)

②1911-1949:原价×40(系数)+20元(文献加工费)

③1950-1979:原价×20(系数)+20元(文献加工费)

④1980-1989:原价×10(系数)+20元(文献加工费)

⑤1990至今:原价×5(系数)+20元(文献加工费)


4.所丢文献如属套书、丛书之一,则按全套原价赔偿。


偷窃

停止借阅权限一学期,通知学生处。情节严重者吊销借阅证,通报全校,情节严重者交相关部门处理。

将文献磁条抽出、冒用他人证件借阅、私自拔插计算机配件,按偷窃论处

涂抹、污

损、撕割

按文献原价2—20倍赔偿(情节严重按遗失处理)。

视出版年限而定,参见遗失赔偿标准及说明。

圈点、划

线、批注

按文献原价0.5—20倍赔偿(情节严重按遗失处理)。

视出版年限而定,参见遗失赔偿标准及说明。

损坏条码 和书标

每本2元

技术处理费

破坏设备

恶意修改设置软件、制造或传播病毒,处以50-500元罚款;损坏计算机设备按设备原价5-10倍赔偿。

视破坏程度而定,情节严重者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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