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确保厦门华厦学院图书馆馆藏出版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教育教学与科研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查范围
涵盖图书馆采购的各类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等。
三、审查标准
1.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不得含有危害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宣扬邪教、迷信、淫秽、暴力等内容。
2.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积极的思想导向。
3. 与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相关,能满足师生专业学习与知识拓展需求,具备一定的学术价值或文化价值。
四、审查流程
1. 采购前审查:采购人员在拟定采购清单时,对拟采购出版物进行初步筛选,依据审查标准排除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出版物。同时查询相关出版机构信誉、出版物评价等信息辅助判断。
2. 到馆后复查:出版物到馆后,由专业审查小组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小组由学校党政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图书馆资深馆员、相关学科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各自独立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表,重点审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与我校教育宗旨不符之处。对于存在争议的出版物,组织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处理方式,如进一步研究、咨询专家或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决策。
3. 定期抽检:建立定期抽检机制,每月或每季度按一定比例对馆藏出版物进行抽检,确保馆藏出版物持续符合要求,及时发现并处理因政策法规变化或前期审查疏漏而出现问题的出版物。
五、处理措施
1. 对于审查合格的出版物,按图书馆正常流程进行分类、编目、上架,供师生借阅使用。
2. 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出版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如内容轻微不适但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可限制借阅范围并标注警示说明;内容严重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予以封存不再流通,并按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与高校教学科研无关且质量低下的出版物,可考虑淘汰处理。
六、责任追究
对在审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不良出版物进入馆藏或未及时处理问题出版物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绩效扣分、行政处分等处罚措施;如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厦门华厦学院图书馆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