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图书馆消防及安全管理细则

2025年05月13日 15:54   点击: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及安全事故,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根据消防及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图书馆所有区域(含阅览室、书库、电子阅览区、走廊、楼梯间等)及全体入馆人员。

 

‌第二章 消防管理‌

1. ‌消防设施管理

全馆灭火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严禁遮挡、挪用、拆除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定期检查并记录维护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或锁闭出口。

2. ‌火源管控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电器设备使用需符合安全规范,禁止私拉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检查水电,切断电灯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3. ‌应急机制

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全员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预案。

工作人员需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组织馆内所有读者紧急疏散,迅速及时的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积极组织灭火行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1. ‌出入及巡查管理

做好读者出入安全管理及访客登记。

禁止携带食品、饮料进入书库及电子设备区。

贵重物品自行保管,遗失责任自负。

工作人员定期到各楼层巡视,预防出现读者违禁行为,维持阅览室秩序,保证阅览室肃静,监督学生志愿者工作情况。如未按时巡视,在当班期间发生事故,则由该班工作人员承担责任。

每晚闭馆前15分钟停止读者入馆;闭馆前10分钟通知所有读者离场,并巡视各楼层,确定无人后,关闭门窗、电脑、电灯、空调、电源等后闭馆。

‌设备检查

每日闭馆前检查门窗、电源关闭情况,定期排查电路隐患。

2. ‌安全教育

新入职员工及新生须接受消防与安全培训。

 

‌第四章 吸烟管理及分级处罚规定‌

1. ‌禁烟区域

图书馆全域(含室内、走廊、卫生间、楼梯间)列为‌一级禁烟区‌,严禁携带火种及吸烟用具入馆。

室外指定区域(如图书馆外围吸烟点)为‌二级吸烟区‌,需远离建筑5米以上。

 2.违规处罚措施。图书馆对馆内吸烟进行分级处罚:

(1)初次违规:教育劝导+签署承诺书,并视情节处以 7 天禁止入馆或义务执勤 7 小时;教职工首次吸烟罚款 100 元并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暂停借阅权限 6 个月。

(2)再次违规:禁止入馆 2 周或义务执勤 14 小时,书面检查并通报所属学院;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消防法》第六十三条)。暂停借阅权限 8 个月。

(3)多次违规(≥3 次):永久取消入馆资格,并移交学院联合处理。暂停借阅权限 12 个月。

(4)造成火灾者,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校外人员移交保卫处处理。

3、监督与举报机制

(1)全员监督责任。图书馆工作人员需主动劝阻吸烟行为,放任他人吸烟者视为本人违规。部门负责人承担禁烟管理主体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

(2)举报奖励。有效举报者可获荣誉证书、文创礼品;举报可拨打图书馆值班电话(0592-6276236)或校值班室电话(0592-6276211)。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由厦门华厦学院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华厦学院图书馆

                                                                     2025年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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