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及安全事故,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根据消防及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图书馆所有区域(含阅览室、书库、电子阅览区、走廊、楼梯间等)及全体入馆人员。
第二章 消防管理
1. 消防设施管理
全馆灭火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严禁遮挡、挪用、拆除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定期检查并记录维护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或锁闭出口。
2. 火源管控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电器设备使用需符合安全规范,禁止私拉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检查水电,切断电灯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3. 应急机制
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全员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预案。
工作人员需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组织馆内所有读者紧急疏散,迅速及时的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积极组织灭火行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1. 出入及巡查管理
做好读者出入安全管理及访客登记。
禁止携带食品、饮料进入书库及电子设备区。
贵重物品自行保管,遗失责任自负。
工作人员定期到各楼层巡视,预防出现读者违禁行为,维持阅览室秩序,保证阅览室肃静,监督学生志愿者工作情况。如未按时巡视,在当班期间发生事故,则由该班工作人员承担责任。
每晚闭馆前15分钟停止读者入馆;闭馆前10分钟通知所有读者离场,并巡视各楼层,确定无人后,关闭门窗、电脑、电灯、空调、电源等后闭馆。
设备检查
每日闭馆前检查门窗、电源关闭情况,定期排查电路隐患。
2. 安全教育
新入职员工及新生须接受消防与安全培训。
第四章 吸烟管理及分级处罚规定
1. 禁烟区域
图书馆全域(含室内、走廊、卫生间、楼梯间)列为一级禁烟区,严禁携带火种及吸烟用具入馆。
室外指定区域(如图书馆外围吸烟点)为二级吸烟区,需远离建筑5米以上。
2.违规处罚措施。图书馆对馆内吸烟进行分级处罚:
(1)初次违规:教育劝导+签署承诺书,并视情节处以 7 天禁止入馆或义务执勤 7 小时;教职工首次吸烟罚款 100 元并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暂停借阅权限 6 个月。
(2)再次违规:禁止入馆 2 周或义务执勤 14 小时,书面检查并通报所属学院;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消防法》第六十三条)。暂停借阅权限 8 个月。
(3)多次违规(≥3 次):永久取消入馆资格,并移交学院联合处理。暂停借阅权限 12 个月。
(4)造成火灾者,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校外人员移交保卫处处理。
3、监督与举报机制
(1)全员监督责任。图书馆工作人员需主动劝阻吸烟行为,放任他人吸烟者视为本人违规。部门负责人承担禁烟管理主体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
(2)举报奖励。有效举报者可获荣誉证书、文创礼品;举报可拨打图书馆值班电话(0592-6276236)或校值班室电话(0592-6276211)。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由厦门华厦学院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华厦学院图书馆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