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图书馆捐赠管理办法

2026年01月13日 15:00   点击:

为丰富馆藏,支持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知识的传承和文化的交流,厦门华厦学院图书馆热忱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文献。为做好捐赠文献接收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馆捐赠文献接收管理办法。


一、接收原则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

2.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需求及本馆文献建设发展要求。

3.为正式出版物,或具有较高学术参考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4.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读者使用。

5.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1-6册为宜)。

6.本馆缺藏的纸质期刊,能够成套捐赠或持续捐赠。

7.厦门华厦学院教师、校友著作及名家名作。

8.其它有入藏价值的特色文献资源。

(二)有下列情况的文献将不予纳入馆藏:

1.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文献。

2.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3.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

4.有划线、标记、或批注较多且影响阅读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5.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6.多卷书中不成套的图书和不成套、不连续的期刊。

7. 私人刊印内容与我校教学科研无关的图书刊物。

8.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要求的图书。


二、接收方式

1.现场捐赠:

厦门华厦学院图书馆图书采编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电话:0592-6276287。

2.邮寄捐赠: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288号厦门华厦学院齐礼楼一楼图书馆收;邮编361024;运费自理。(需提前致电获取收件人手机号)。

3.批量捐赠:

若捐赠数量较大,可联系采编部,经评估后适合入藏的图书,可上门接收。

捐赠时需提供:捐赠者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及捐赠清单。


三、权益处理

1.捐赠文献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其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归还捐赠者的义务。

3.图书馆依据捐赠者意愿出具捐赠证书。

4.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加盖捐赠图书章并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分别进入相应阅览室进行阅览流通。对珍贵图书,图书馆酌情设立赠书专架(柜)保存。对纳入馆藏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将根据馆舍布局和分类存放入书库,并不表明该文献将被永久收藏,也有可能因为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做下架处理。

5.对未纳入馆藏的捐赠文献,可进行漂流、转赠、交换或其他方式处理。

6.盗版及残旧图书图书馆不予保留。


四、工作流程

1.初步验收

工作人员核对文献是否符合捐赠要求,填写《华厦学院图书馆赠书登记表》。

2.评估与入藏

图书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术价值与复本量评估,确定入藏范围。

3.资产入账

确定纳入馆藏的文献,全部录入图书管理系统(标注“捐赠”属性),根据接收捐赠图书数量,每学期或每学年完成资产建账与财务建账。


五、宣传利用

1.根据入藏文献的特点直接上架或陈列于赠书阅览区等特定区域。

2.拓展捐赠文献的宣传途径。利用官网、图书馆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途径, 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馈赠。

3.开展捐赠文献的统计工作。定期对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4.增加文献捐赠的咨询渠道。积极利用网络、邮箱、电话等工具,开展关于捐赠的来电来访和咨询工作。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厦门华厦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华厦学院图书馆文献捐赠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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